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校校级文科研究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文科研究机构科研水平,根据《湖北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校社科字〔2022〕17)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启动校级文科研究机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所有校级文科研究机构(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校级文科研究机构予以撤销:
1.研究机构负责人退休、调离等原因已停止运行的机构。
2.研究机构或依托单位由于其他原因要求自行撤销的。
3.原则上一个人只能担任一个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如一个人担任多个校级研究机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议撤销。
4.符合上述撤销条件,无故不提交申请的校级文科研究机构,作自然撤销处理。
(二)机构负责人或机构名称变更
1.机构负责人需要变更的。
2.机构名称已不适应学科建设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符合上述情况的机构,请填报《湖北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撤销或变更申请表》(附件2)。
(三)进一步加强校级文科研究机构的建设
请各校级文科研究机构根据《湖北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校社科字〔2022〕17)加强机构建设。学校将根据机构建设情况,适时开展评估工作,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机构进行重点培育,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高级别的研究机构。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有关单位请按照工作要求,组织相应的校级文科研究机构负责人认真做好清理工作。拟撤销的校级文科研究机构应提交《湖北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撤销或变更变更申请表》(附件2),由依托单位汇总并提交《湖北大学校级文科研究机构汇总表》(附件3),经依托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行政楼524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199722971@qq.com。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8日
联系人:董 雅 联系电话:88662252
附件:1.《湖北大学校级文科研究机构情况一览表》
2.《湖北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撤销或变更申请表》
3.《湖北大学校级文科研究机构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