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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校级文科研究机构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编辑: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发布时间:2022-11-10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校校级文科研究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文科研究机构科研水平,根据《湖北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校社科字〔2022〕17)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启动校级文科研究机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所有校级文科研究机构(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校级文科研究机构予以撤销:    1.研究机构负责人退休、调离等原因已停止运...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校校级文科研究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文科研究机构科研水平,根据《湖北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校社科字〔2022〕17)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启动校级文科研究机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所有校级文科研究机构(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校级文科研究机构予以撤销

    1.研究机构负责人退休、调离等原因已停止运行的机构

    2.研究机构或依托单位由于其他原因要求自行撤销的

    3.原则上一个人只能担任一个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如一个人担任多个校级研究机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议撤销。

    4.符合上述撤销条件,无故不提交申请的校级文科研究机构,作自然撤销处理。

机构负责人或机构名称变更

1.机构负责人需要变更的。

2.机构名称已不适应学科建设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符合上述情况的机构,请填报《湖北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撤销或变更申请表》(附件2)。

(三)进一步加强校级文科研究机构的建设

请各校级文科研究机构根据《湖北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校社科字〔2022〕17)加强机构建设。学校将根据机构建设情况,适时开展评估工作,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机构进行重点培育,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高级别的研究机构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有关单位请按照工作要求,组织相应的校级文科研究机构负责人认真做好清理工作。拟撤销的校级文科研究机构应提交《湖北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撤销或变更变更申请表》(附件2),由依托单位汇总并提交《湖北大学校级文科研究机构汇总表》(附件3),经依托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行政楼524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199722971@qq.com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8日

联系人:董     联系电话:88662252

 

  附件:1.《湖北大学校级文科研究机构情况一览表》

       2.湖北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撤销或变更申请表

  3.《湖北大学校级文科研究机构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