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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题发布关于文化改革发展研究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编辑: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发布时间:2011-11-1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专题发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文化改革发展研究重大项目招标公告,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专题发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文化改革发展研究重大项目招标公告,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围绕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部署,提出36个文化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内容包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宏大文化人才队伍等各个方面。
  
  本批重大项目招标对象主要包括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与相关实际部门开展合作研究。投标者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造诣,投标课题设计论证要坚持正确导向,立足学术前沿,强调问题意识,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着力推出具有重大文化创新价值、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据悉,本批重大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9日,3月份将组织评审,每个选题原则上确定1项中标课题。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第一批重大项目(文化类)招标公告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2年度第一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文化类)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主题
  
  以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要招标内容。
  
  三、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与相关实际部门开展合作研究。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招标共发布36个选题,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万元—80万元。
  
  五、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拥有雄厚的研究实力和学术资源。
  
  2.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造诣,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首席专家为1名。
  
  2.首席专家要组建与投标课题紧密相关的研究团队,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以及其他部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本次投标。
  
  六、投标要求
  
  1.投标者要按照《投标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前沿,特别要说明同类课题的研究状况,避免重复研究。课题论证要坚持正确导向,强调问题意识,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着力推出具有重大文化创新价值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2.投标者要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项目完成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2年—3年左右完成。
  
  七、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从选题内容、论证质量、首席专家条件、前期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情况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选定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4.投标者可提出两名以内(含)建议回避评审专家,我办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时间安排
  
  1.投标人可登录我办网站下载《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第一批重大项目(文化类)投标书》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由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于2012年2月29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统一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规划处,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的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纸质《投标书》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5份复印件;(2)投标材料《汇总表》纸质文本1份,内容包括首席专家、责任单位、所在省市、课题名称、涉及学科、招标选题序号、子课题负责人姓名、建议回避评审专家姓名和单位;(3)《投标书》(WORD文件格式)和《汇总表》(EXCEL文件格式)的电子文本,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办规划处。
  
  2. 3月份,我办对投标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
  
  联系人:孙 璐 史尚元
  
  联系电话:(010)83083060 63098272
  
  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
  
  电子邮箱:npopss@vip.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全国社科规划办规划处
  
  邮政编码:100806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