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2024年4月更新)
(一)重大项目:
详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细则(试行)》(2024年4月)http://shkx.hubu.edu.cn/info/1007/2755.htm
(二)重点、一般、青年项目:
登录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xm.npopss-cn.gov.cn/),按系统提示要求提交结项材料。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常见问题答疑,参见http://shkx.hubu.edu.cn/info/1007/2450.htm。提交结项申请前,需向社科处提交最终成果电子版,进行最终成果重复率检测,“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超过15%,最高不超过20%,方可提交结项申请。
结项材料清单见:https://shkx.hubu.edu.cn/info/1007/4541.htm
(三)后期资助项目:(2024年4月更新)
登录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xm.npopss-cn.gov.cn/),按系统提示要求提交:最终成果全文、总结报告、修改说明、最终成果简介、专家评审意见、查重报告、经费开支明细账和经费预算回执等材料;另提交纸质版材料: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
(2)最终成果3套(需隐去课题负责人相关信息)
说明:通过鉴定、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将进入出版环节。未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予以暂缓结项,反馈鉴定专家修改意见,由项目组限期修改后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复审。修改后仍未达到结项标准或超过限期修改时间仍未完成修改的,由全国社科工作办视情况予以终止或撤项。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由全国社科工作办统一组织出版。对通过结项的项目,全国社科工作办将在指定出版社进行统一分配出版。最终成果达到出版标准的,由出版社在平台提交出版证明或出版合同,全国社科工作办将据此办理结项。最终成果未达到出版标准或不服从统一分配出版社的项目,全国社科工作办将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四)中华学术外译项目:(2024年4月更新)
详见《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鉴定结项办法》见附件
1.著作类成果
申请鉴定材料:
(1)《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鉴定申请表》2份
(2)成果原著1套,翻译定稿2套。
申请结项材料:
(1)《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结项审批书》2份
(2)出版成果5套及其电子版1份。
2.期刊类成果:
申请结项材料:
(1)《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结项审批书》2份及其电子版
(2)资助期内每期样刊5套。
按2007年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的项目,相关表格请在全国哲社规划办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n1/2017/0116/c220439-29026341.html下载
按2016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的项目,相关表格请在全国哲社规划办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n1/2017/0116/c220439-29026381.html下载
(五)国家社科基金艺术规划项目鉴定结项材料(2024年4月更新)
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写提交结项https://yskx.mct.gov.cn/project/main/toList
所需材料清单:
1、结项申请(含专家推荐名单)。
2、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重大项目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含附件1立项申请书中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附件2财务明细账;
3、最终研究成果及相关附件:
(1)最终研究成果7份;
(2)最终成果简介1份;
(3)电子版最终成果、成果简介及鉴定结项审批书(光盘);
(4)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决策报告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批复。
鉴定材料须统一用A4纸左侧装订成册,封面标明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
结项材料审批注意事项:
1、申请鉴定的材料应是该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且与立项申请书、结项审批书中承诺的成果形式一致,最终研究成果已经出版的不能作为结项成果进入鉴定程序,视情况按终止项目处理。
2、项目成果需匿名,封面、内容均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成员姓名及责任单位名称。
3、鉴定结项审批书需使用全国艺规办发布的最新版本(2020版),鉴定结项审批书必须原件,不允许提交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需在结项审批书声明和总结报告处手写签名。
5、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10人,项目负责人不作为项目组成员。
6、结项审批书中经费决算处需盖财务和审计章并签字,如此项经费使用未达到已拨付经费的50%,需要在末尾处详细列支未使用经费的预算。
7、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领导批示、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责任单位科研处公章。
8、与鉴定成果无关的音像制品、宣传类资料、学生论文等,无须提交。
不符合上述要求者,视为材料不合格,无法进入结项鉴定程序。
(六)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材料
鉴定材料7套,每套材料包括:
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和成果公报)、成果附件(专著、已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被决策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除专著外,每套鉴定材料必须统一装订成册。申请免于鉴定的,须报送鉴定材料3套;免于鉴定申请未获批准的,需再报送鉴定材料6套。
其他注意事项:
1、修改复审的项目,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创新服务平台提交修改说明及修改后的成果电子版
2、修改重新鉴定的项目,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创新服务平台重新提交《审批书》、修改说明及修改后的成果电子版。
3、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www.npopss-cn.gov.cn/n/2012/0718/c219644-18542551.html
二、教育部项目结项要求:
(一)重大项目
登录社科网,进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提交结项申请,并生成相关表格。
1.重大项目需要提交的鉴定和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
(2)项目成果2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3)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1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重大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2套;
(3)项目《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各1份(复印件)
(二)一般项目
登录社科网,进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提交结项申请,并生成相关表格,提交电子版材料至社科院备案。
1.通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电子版(word格式)。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1份)、电子版(word格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1套及电子版(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2套)
( 4 )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电子版(word格式)。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1套及电子版;(成果形式为专著,需提供已出版专著原件;成果形式为论文,可提供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目录、正文部分)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电子版(word格式)。
(三)后期资助项目: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2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附:建议A3中缝装订或胶装,以上材料下载地址http://www.sinoss.net/
具体结项详情可查询http://www.sinoss.net/2008/0918/330.html
三、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1.《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可在社科处网站下载专区栏下载)
2.成果简介一式2份
3.最终成果(复印件)一式5份
四、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结项基本要求
1.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鉴定结题审批书一式1份(需签字、盖章,提供PDF版);
2.3000字左右的成果简介一式1份;
3.全部成果的扫描件(PDF版本),扫描顺序为封面、版权页、目录、文章原文和封底。结题成果清单中,著作要有封面、封底(版权页)、序言、目录、后记;发表的论文要有期刊封面(刊名)、封底(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中文期刊论文附上封面、目录、文章正文和封底;英文期刊需提供检索报告和文章正文,并用彩色笔标出论文发表日期、资助标注和项目编号(必须为6位或7位立项编号,凡不符合要求的已发表成果将不予认可);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要有相关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详细说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4.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登记表(电子版);
5.全部成果(复印件)一式2份,需标注受资助项目编号(最终成果形式与申报时的预期成果形式一致);
重大项目(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需提交结项材料纸质件(含成果的原件)1 套;
6.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用),须提交PDF版,项目管理单位盖章,专家签名手写;
7.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超过三年的延期项目需提交)。
以上材料可在社科处网站下载专区栏下载,均A4纸双面打印,并提交前四项的PDF版(需盖章)、Word版(不盖章)。
五、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要求
1.《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单独装订),其中表三是单位盖章,表四评审专家情况(其中校内评审专家不超过2名),表五专家意见需要科研管理部门或市州规划办盖章。
2. 变更说明复印件(包含负责人变更,单位变更、课题名变更等,请附在结题评审表后面,与结题评审表一起单独装订)
3. 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等一式1份及电子版
4. 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一式1份及电子版
5.成果附件(书稿及合同、著作、已发表的研究论文)一式1份及电子版
6.相关证明及重要的支撑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结项材料须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按如下要求:A.封面 B.结题报告 C.支撑材料:请按立项文件、申报评审书、成果复印件(著作只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等,原件另交一份)、单位中期检查报告等材料依次装订,结题评审表单独装订,不和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
以上材料可在社科处网站下载专区栏下载,并提交PDF版(需盖章)、Word版(不盖章),结题鉴定细则参考http://shkx.hubu.edu.cn/info/1015/42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