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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编辑: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发布时间:2019-12-02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持续繁荣发展,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3-2020年)》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2020年度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1.委托项目:针对某项具体实际业务工作委托相关高校开展的专项研究项...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持续繁荣发展,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3-2020年)》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2020年度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委托项目:针对某项具体实际业务工作委托相关高校开展的专项研究项目。

2.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每项资助经费0.5-2万元。

3.指导性项目:自筹经费。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限全省普通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党务政工干部、相关管理岗位工作者。具体要求有:

1.本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设课题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新时代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委托项目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3.各类项目申请者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名,申请人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应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4.各类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岁。

5.基础性课题项目鼓励吸收研究生、本科生参加;应用性课题项目,鼓励并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鼓励各高校宣传部部长、学工部长、研工部长、院(系)党组织书记、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相关领域研究。

6.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它相关厅局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7.承担省教育厅教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8.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

三、申报办法及要求

1.所有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匿名评审,网上公示,网上公布,不受理纸质材料。项目网上申报系统设在湖北高校思政网,网址:http://gxsz.e21.cn/

2.各单位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控申报数量,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四、其他要求

1.受理项目申报最后截止日期为2019年1225日,过期系统自动关闭。项目申请书附件电子版可在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内浏览下载。

2.项目管理执行《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6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3.有关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问题请咨询湖北大学软件所。技术联系人:张敏,电话:15817113635QQ819852375

4.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5.评审通过的建议立项课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定公示后,于2020年集中下达正式立项通知。

联系人:曾庆欢

联系电话:027-88662252

 

科发院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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