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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编辑: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发布时间:2020-09-28

各相关学院: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咨询委员会依据《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申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计划的复函》(鄂评组办函[2020]2号),开展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发展研究类,即“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工作。请各相关单位精心组织,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受理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方式:行政楼515室  王亚平  88661450湖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


各相关学院:

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咨询委员会依据《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申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计划的复函》(鄂评组办函[2020]2,开展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发展研究类,即“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工作。请各相关单位精心组织,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受理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0109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行政楼515室  王亚平  88661450



湖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0928


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湖北发展研究奖的参评对象为: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县(市、区)政府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省直机关、省属事业单位和干部,省内各类政策咨询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上述机构的研究人员,省政府咨询委员的咨询研究成果。

各级党政领导的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咨询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等策论性研究成果,已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划等文件不属申报范围。

2、研究成果必须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对促进湖北(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理论指导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

3、研究成果被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对推动湖北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书面证明材料)。

4、申报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其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列无异议。

5、申报成果的产生时间为:20181月1日至201912月31日。

6、已经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级奖励以及本次已申报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办法

1、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采取限额推荐申报的办法进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每个单位限报5项成果;符合申报条件的省政府咨询委员每人限报1项成果;第一作者限报1项成果。

2、以学校名义申报的,由本单位初审后报送至社科处,由社科处统一向评审办申报;民主党派、参事、文史馆员分别由省委统战部、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馆科研管理部门按要求初审后向评审办申报;省政府咨询委员、省政府咨询委员会特邀专家直接向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四、申报材料

1、认真填写湖北发展研究奖评审委员会印制的《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表》(可找各单位科研秘书或登陆社科处网站http://shkx.hubu.edu.cn/下载);

2、申报成果原件。如申报成果超过10000字则应提供3500字以内的成果择要;

以上申报材料必须提供纸介质合订本一式五份,另单独提供3500字以内的成果择要单行本和电子介质(DVD光盘)一份同时报送,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另报送电子版一份给校社科处)

五、申报、评选程序

1、申报。各地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筛选,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时间内统一申报。

2、评选。评选分初审、初评、复评、终审几个环节。初审由评审办对不符合评审要求的申报项目予以剔除;初评、复评分别由专家组评阅打分,按照入围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相应等次入围名单,对拟获特等奖的项目必须进行现场答辩;终审由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最终审核、确认,确定公示获奖名单。(具体评选方法按省政府批复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工作方案执行)

3、公示、表彰。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拟获奖成果名单在《湖北日报》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获奖成果报请省政府予以表彰。

六、评奖组织与联系方式

湖北发展研究奖的评选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政府咨询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湖北发展研究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评审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