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十届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一)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届评奖包括以下类型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采纳时间为准。“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参评成果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1、附件2),“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三、申报安排
(一)系统申报要求。1.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9时至11月5日17时。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评奖申报系统为全规办官方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申报办法和流程详见系统说明,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在此期间,各单位需将申报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格式)及成果附件、证明材料(.pdf格式)电子版汇总交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按申报限额上传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二)纸质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成果经人文社科院在线审核后,各学院将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人文社科院。“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申报评审表。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学校、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应保持一致。《申报一览表》打印1份,须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每页须标注页码和总页数,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公章。
5.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1.电子版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1月5日下午5点截止。报送邮箱:739153880@qq.com。
2.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1月12日下午5点截止。报送地点:综合楼716室。
3.请各学院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5点前,报送各学院预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及签字盖章后纸质版(附件8)。
所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段秋炯
联系电话:027-88660286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