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工作在探索中前进,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但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重人情拉关系等现象亟待根本改变,科学合理、诚信公正的评价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
11月22日,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办的“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论坛2011”在苏州大学举行。此届论坛以“改进科研评价与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为主题,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会议精神,对改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全国高校社科科研管理研究会理事单位社科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入选论文代表以及江苏高校代表等290余人参加会议,聚焦科研评价,探讨改革之道。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院长、全国高校社科科研管理研究会理事长顾海良作了主题报告。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司长杨光主持会议。
坚持质量导向和分类评价
李卫红全面阐述了在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新形势下,改革科研评价对提升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推进管理创新,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她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紧紧抓住制约评价改革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在牢固树立评价的质量导向上下工夫、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体系上下工夫、在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制度上下工夫,力争使科研评价改革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关于质量导向和分类评价,清华大学副校长谢维和结合本校发展经验,进行了诠释。他提出,要遵循“质量优先”、“基层优先”、“倡导优先”和“政策引导”的原则来提高学术影响力。其中,“基层优先”的原则正是分类评价的保证,据他介绍,学校不制定统一的评价指标,而是各学院、各系所优先制定评价文件,在此基础上,学校再制定一些共性的指标。
量化不等于科学化和规范化
学术生产量化评价机制,看起来是简单易行、公平合理的方式,但制约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突破和超越。有学者曾言,“在这种量化崇拜的学术评价机制下,统计数字成为终极追求,个体之间的差异被抛在脑后。”
就如何看待科研评价的量化指标,顾海良说:“哲学社会科学需要进行量化评价,也需要评价中增加量化指标,但不能把量化看成是公平公正的体现,也不能把量化等同于科学化、规范化,过于细致的量化可能扼杀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
如何看待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科研GDP”怎样才能摆脱单纯数字而走向“绿色”呢?
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主任邱均平认为,数量与质量相辅相成,二者融合于定量化评价之中。定量化评价本身没有问题,只是利益因素诱导该方法被误用和滥用。他呼吁大家能够更多地从制度、环境、文化等方面探讨如何规范和优化科研评价,而不要过多地纠缠于方法本身的优劣。
科研评价是科研创新的战略保障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构建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可以激发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还是高校实现科研创新的力量源泉和战略保障,更是哲学社会科学乃至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题中之义。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朝霞认为,哲学社科评价体系的改革甚至重建,必须与大学及学科建设、学术团队改革等结合在一起,在逐步完善“学科间合作”研究的过程中,将学科间合作的跨学科研究纳入现有的评价体系中,这是科研成果评价的“学术”内核。
对于如何树立科学观念、改进科研评价,顾海良认为科研评价要破除“两个陋见”,即破除“评价是为了评奖、排序”,“科研评价就是加强量化指标”的陈旧观念。同时,他强调要树立“两个新观念”:一是要把评价看成人文社会科学文化建设的集中体现,看成推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化发展的重要形式;二是提高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自信、自觉和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