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对社会现象的因果解释很难具有唯一的“正确性”。我们应该正视这一点,并据此调整我们对社会科学性质和目标的看法。
长期以来,人们常常认为,“科学”研究的长处就是能够用经验资料对“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做出检验、得出具有唯一“真实”性的论断,因而“科学”的社会研究自然也不例外。然而,回顾社会科学的历史,就会发现,人们对同一“社会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常常做出非常不同的解释,而且始终无法对这些不同解释的是非对错做出确凿的判断。这给社会科学研究者带来了长久的困惑。面对这种困惑,有些人认为,这可能主要是由于社会研究中量化分析手段运用不够所致。作为这种看法的结果,近年来,借助统计分析对社会现象进行研究的文献在我国社会学界也日益增多。这些研究者希望能够像自然科学那样,以一种更为精确的方式对“社会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做出具有唯一正确性的“科学”论断,从而使得社会研究变得更加“科学”化。笔者认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由于以下问题的存在,实现这一目标将相当困难。
因果关系判断难
社会现实中各种现象之间可能同时具高度的相关性,而我们几乎没有能力对这些同时具有高度相关性的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做出确切无误的最终判断。例如,按照伯南克等人总结的有关经济周期的一些“典型事实”,“消费不足论”、“投资不足论”等几种理论假说所提出的用以解释经济周期现象的关键因素,如“消费”、“投资”、“货币变量”等,其变化态势均与GDP的变化高度一致。那么,这几种因素当中到底哪一种或几种与GDP的波动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呢?对于这些问题,经济学家至今难以给出确定无误的答案。我们只能说,在对有据可查的绝大多数经济周期进行解释时,上述几种学说都可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所需“事实”依据的支持,都有一定效力。
有学者提出,在当今社会科学界,统计分析技术的发展已经使我们有可能借助统计分析来确定不同统计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这种看法,米塞斯、哈耶克、罗斯巴德等奥地利学派学者早就提出了反对意见。米塞斯明确指出,由于任何一种社会现象都是各种因素复杂作用的结果,社会科学又难以像自然科学那样利用实验的方法将可能导致事物发生变化的各种因素分离出来单独进行观察,因而也就很难单纯以经验事实为依据来为“任何一种结果找到其充分的原因”。
在确定现象之间因果关系的方法中,两种具有相关关系的现象之间如果同时还具有时间序列上的前后相继关系,经常被确定为具有因果关系。然而,既具有高度的相关关系同时又具有前后相继之时间序列关系的两种现象之间并不必然具有因果关系。例如,假如我们对闪电和雷声这两种现象的观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会发现这两种现象之间不仅存在着高度的相关性,而且还有着严格的前后相继性。但闪电和雷声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它们都是云团摩擦时正负电子碰撞这一现象的结果。
此外,对于“相继关系”的判断也会是一个问题,如“前”、“后”之间的时间差异到底要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被认为是属于“相继关系”。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对现象变化时间的观察往往是非常粗糙的,经常是以年、月、周等为单位。这样,许多本来可能具有“相继关系”的现象可能会由于时间统计的粗糙性而被抹煞。譬如,当统计数据是以“年”为单位来进行时,“前”、“后”相差几个月的时间序列关系就完全可能没有被统计出来。因此,许多在以“年”为单位进行的统计数据中被认为是同时出现的两个数据,很可能存在着相继关系。
命题有条件
社会科学因果解释之所以具有非唯一性的另一重要原因是,社会现实本身缺乏严格的规律。正如米塞斯所说的那样,在社会科学所处理的那些变量之间不存在着固定不变的因果关系。在社会科学中,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任何超出特定时间、空间范围的普遍规律。社会科学家们所总结出来的任一命题可能都只是对已经过去了的特定情景条件下某些人类行为特征的描述。例如,凯恩斯认为引发经济萧条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严重丧失,以至于投资需求长时间内无法恢复到正常水平。对于凯恩斯提出的这一命题,即使能够通过某一次或几次的“事实”检验,我们也无法确保它具有在任何时候都有效的普适性。更为可信的看法是:此时此地发生的经济萧条或多数可用凯恩斯的理论来解释,但彼时彼地发生的经济萧条却很可能是由其他因素造成。
解释非唯一
社会科学史的事例表明,即使是面对着“确切”的资料,我们对这些资料的解释也可以是非唯一性的。例如,根据库兹涅茨提供的数据资料,有经济学家认为,在1919年至1935年间,美国居民的消费支出和投资支出两者在国民收入中份额的年度变化同GDP增长率之间都存在高度的相关性,而后者与消费支出份额年度变动的相关性要高于与资本形成份额变动状况之间的相关性,似乎表明总产出的波动在相对更大的程度上是由消费支出的变化所决定的。可是面对这同样的数据资料,汉森却做出了完全不同的另一种解释,认为投资需求变化往往先于消费支出变化是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从而库兹涅茨数据成为“投资不足论”的有力证据。这正如米塞斯所指出的那样:“社会科学不能利用经验来证实其观点。社会科学所研究的每个事实和经验都可有无数种解释。”“同样的事实,同样的统计数字,可以被用来证实相互矛盾的理论。”
概而言之,由于上述原因,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对社会现象的因果解释很难具有唯一的“正确性”。我们应该正视这一点,并据此调整我们对社会科学性质和目标的看法。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总第430期 作者:谢立中